12月9日上午,蕲春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前往漕河镇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行日常检察工作,获得一致好评。
首先,蕲春县检察院干警对漕河镇司法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点验”,逐一点名并核验身份证,发现有两名社区矫正对象未按要求携带身份证、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未及时到场。检察干警对未携带身份证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当场给予口头训诫,对未到场的社区矫正对象经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联络,要求立即报到并说明情况。
“点验”结束后,两名社区矫正对象代表发言,谈及自己进入社区矫正以来的心路历程,对社区矫正期间受到的帮扶管教措施表达了真诚的感激。
随后,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袁国斌和县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副局长白海霞先后对在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教育。袁国斌指出:“社区矫正工作是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重要战略部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非监禁刑罚执行工作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加强和创新帮扶特殊人群的重要内容,对于罪犯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促进家庭和睦、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最后,他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三点要求和十个“不能参与”,希望所有社区矫正对象积极配合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都能洗心革面、改过自新,顺利过关,早日回归社会、奉献社会。
教育结束后,社区矫正对象在漕河司法所的组织下有序参与公益劳动。
会后,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陪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一同查阅了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及台账,对日常签到、教育学习、思想汇报、请销假等情况进行了细致检查,并听取了县司法局社矫办负责人对今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汇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纷纷表示,今天全程见证社区矫正工作,加深了认识,并对检、司两家为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所作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一是探索实践司法所与社区综合治理的工作衔接机制,寻求激励、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更好地从事生产生活的工作方法;二是建立专业人才库,召集心理咨询专业人才作为志愿者下沉社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克服对现在特定身份的心理障碍,树立经营美好生活的信心。特别是对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力争安排女性专业心理疏导人员来进行靶向引导、正向输出。三是建议县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劳动就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共同探索解决刑释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特别是对涉黑恶犯罪、暴力犯罪等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问题,防止其再次犯罪。
蕲春县检察院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参与本次活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表示将会把上述意见一一记录、研究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继续加强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的沟通联络,从严监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同时,该院诚挚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持续关注、全面监督,以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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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黄刘 肖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