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4 20:28:1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12月9日,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指派法医鉴定人出席蕲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法医鉴定进行了现场解读并提供专业意见。
近日,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案,因客观原因,该案被害人受伤近10个月后才做伤情鉴定,该份鉴定是否客观真实,具有法律效应,承办检察官难以从专业、科学的角度予以分析判断。为此,检察官特委托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对该鉴定意见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并提交检委会讨论,诚邀法医鉴定人出席。
会上,鉴定人从原鉴定意见的解读、致伤方式的分析、伤情的严重程度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科学的讲解,对于伤情鉴定时间过长的问题也作了解释。鉴定人说:“虽然伤情鉴定时间不具有即时性,但是被害人X光片等住院资料是即时的,且不同时期的三次X光片所显示的影像符合科学规律,比较一致且稳定,只要确保X光片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鉴定意见即可予以采纳。”
会后,检察官们纷纷表示,鉴定人出席检委会能为检察官办案提供技术支撑,让检察官对案件的关键证据、定性等方面能有更科学、严谨的分析判断,有效的提高了办案质量、维护了公平正义。
据悉,今年以来,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71件法医类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为检察官办案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根据办案需要,积极尝试检察技术专业人才出席检委会、出席法庭新举措,为检察办案确保案件质量提供技术保障。
(熊毅 范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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