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对2020年度已办结的不捕、不诉案件开展质量评查,邀请部分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
评查前,该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张俐红介绍了红安县检察院办理不捕不诉案件的总体情况。据悉,为消除对抗、促进和谐,释放最大司法善意,该院坚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对能够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取证、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不批准逮捕;对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提起公诉;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处分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全年对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捕决定1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22人。对部分争议较大的不诉案件举行公开审查会,并依法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到场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听取了评查情况通报,查阅了纸质卷宗,对相关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审查、适用条件等方面进行了初步了解,详细询问不捕不诉案件办理程序相关问题,检察官一一作出了回复说明。
“随机抽查的这几个不捕、不诉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审查细致,不捕、不诉的理由充分,程序合法,不“拔高”“凑数”,保障了当事人权益。”人民监督员宋觉非说道。
人民监督员刘兴华说:“近年来参与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依法监督,感受到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力度在不断加强,方式在创新。本次评查不捕、不诉案件,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希望检察机关多开展此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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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叶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