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4 16:54:0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程某打了人,这个事情不能就这么算了!”12月11日,在阳新县韦源口镇派出所,工作人员正在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阳新县检察院检察官向春林、陈玲化身“调解员”,受邀协助当地工作人员,对该起案件调解争议事项现场释法说理。
事情还要从今年3月14日说起,犯罪嫌疑人程某与同村的费某因土地纠纷发生口角,随后冲突升级,两人动手打架。在打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程某使用铁锹殴打费某背部,致使费某受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
“这个事情是我冲动了,我想对费某补偿,可是我联系不上家人怎么办?”案件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后,检察官细致审查案卷。在对程某依法开展讯问过程中,程某主动认罪认罚,多次向承办检察官表达悔意,并表示愿意对费某做出经济赔偿。鉴于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较好,在犯罪嫌疑人程某提出诉求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向其家人转告,并由当地派出所联系双方家属进行调解。
“你们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乡,我们今天来,既是为了给你们解答法律方面不清楚的地方,也是为了帮助你们化解这个矛盾。”在调解现场,两位检察官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并结合法律规定,对其中争议事项进行细致解答。随后,检察官向春林以案件事实为依据,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从法理人情等方面,向双方分析了达成和解的重要意义,并告诫双方家属,表达诉求必须以遵纪守法为前提,打架没有赢家!
“检察官说的很公正,这个理我认,这事我确实有不对的地方!”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害人费某及家人也对程某表示了谅解,有效促进了双方社会关系修复。
(彭小陛 柯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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