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切实防止刑事案件被害人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具有积极意义,为你们这一民生工程点赞!”省人大代表张远梅说。12月10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伟就两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主持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特邀请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2名人民监督员现场听证。
案情回顾
申请人李某某的妻子于2020年7月11日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肇事司机经江汉油田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为全责,潜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肇事司机承担民事赔偿。但由于肇事司机家庭困难,车辆也仅购置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并未附带第三者伤害险,只能承担部分赔偿。李某某年老体弱,本人无生活来源,又身患肝硬化等多种慢性病,经常需要住院治疗,生活困难。
申请人陈某某的儿子于2003年11月20日在一起恶性伤人案件中死亡。相关犯罪嫌疑人均经潜江市人民法院判决,但因多名被告人年龄较小且家庭困难,无力赔偿。多年来陈某与老伴老无所依,居住于某中学家属区架空层,依靠开荒种菜、捡拾废品艰难度日,家庭生活困难。
听证会上,周伟检察长简要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救助条件、救助范围等相关政策,以及相关案件的具体案情和诉讼进程,并对两名申请人的家庭生活情况进行了说明。
“案件发生后,我的家庭陷入了巨大的困境,日子过得非常困难。检察院主动找到我,了解我的情况后,帮助我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让我很感动”两名申请人阐述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请求和理由,并对检察机关主动作为表示感谢。
在评议阶段,各听证员围绕两名申请人的家庭困难程度、是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救助金额是否恰当,从法、理、情的角度进行了认真讨论评议,最终一致认为两名申请人的情况符合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救助意见。
周伟检察长对两位申请人的遭遇表示深深的同情,并鼓励他们要对未来满怀希望,对生活充满信心,相信有党和政府的关怀,相信在自己的努力勤奋下,一定能渡过眼前的难关!
“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中引入公开听证机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理念,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和检察担当”市政协委员殷书梅说。
解民生之忧,纾民生之困。近年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调整司法救助工作思路,将“被动接受”转为“主动服务”,构建多渠道、多样化的司法救助模式,今年已累计为9名困难群众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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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