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正式实施后,“检务督察部门作为综合业务部门的职能定位”真正以规范性文件固定下来。检务督察部门如何发挥检务督察的重要作用,确保检察权正确运行、提升司法公信力,进而全面推进从严治检?实际工作中,红安县检察院精心念好“督、防、合、析、查、惩”六字诀,不断提升督察实效。
检察长讲廉政党课
重点“督”,促规范。一是强化案件质量督察。将案件文书质量作为督察的重点,对审查报告书写不细致、错别字频出、起诉书引用法律条款不准确、公诉理论不充分、制作质量不高等问题,及时反馈给业务部门,并督促加以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干警进行通报批评并组织约谈处理。
二是强化办案流程督察。将各业务部门的批捕、起诉、审结率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排名情况进行通报,敦促落后检察官及时改进,提高效率;通过既往数据分析,原因调查、听取汇报、查阅案卷等方式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专项督察,倒逼办案部门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的适用。该院“三个规定”“重大事项”等报告情况都在办案流程中有所体现,提醒办案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以促进全院办案、监督工作整体推进。
三是强化执法办案现场督察。对出庭公诉、公开听证等关键办案环节,会同人民监督员到场督察。检务督察室在职责范围内,主动到各部门沟通了解掌握情况,对各部门的运行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一般性督察,同时到办案现场、工作岗位进行现场督察,做到早发现、早提示、早纠正。
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办案系统中流程合法性进行审查
靠前“防”,控源头。检务督察工作一直是幕后的工作,在新形势和新要求下,检务督察走到台前,在工作中做好前置预防,从源头降低违纪违法发生概率。在作风纪律常态化督察方面,检务督察室重点关注检察人员落实会风会纪、值班值守方面的情况,以常态化督查、提醒式的督查作为前置预防的“重要举措”。在清明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节日对值班情况、公车封存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督促检察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在强化司法办案监督方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紧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环节的关键少数、关键人员、关键岗位以及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排查出的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落实防范措施,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2020年检察长集体廉政谈话2次,重点人员廉政风险提醒谈话12人次,新进人员集体谈话1次。
资源“合”,强沟通。不断加强检务督察与派出纪检监察的工作衔接,由一名检务督察工作人员担任县纪委监委联络员,坚持把检务督察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延伸,拓宽内部监督的范围和视野,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完善内部惩防体系。坚持定期与政工部门沟通,把检务督察情况纳入到队伍管理的绩效考评体系之中,形成全方位的内部监督体系。主动与办案业务部门联系,定期汇集掌握各部门执法办案等方面情况,召开督察情况通报会进行问题反馈,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深入“析”,重研判。该院分析了近年来“重点人员”存在妨碍社会秩序、扰乱工作秩序、干扰正常生活、危害社会安定、导致家庭悲剧、造成精神萎靡方面的风险和危害,并提出了实行跟踪管控、定期约谈、动态研判、风险评估、包保管理的防控对策。同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季度、半年度、年度分析报告制度,提高统计分析效率和质量,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律,为党组正确研判、分类施策提供依据。在日常工作中,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加强各内设机构干警的党性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着力引导干警司法为民务实清廉的相关要求,公正、文明、规范司法。
开展警示教育
严格“查”,强作风。会同机关党委纪检员将“七查”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即一查“学”:督促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学习强国等平台学习;二查“案”:督查干警在办案中有无违反“三个规定”、办案有无超期以及案件质量评查、数据统计分析、目标考核成绩等方面情况;三查“勤”:督查干警上下班迟到早退、准时参加会议、重大活动、上班是否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情况;四查“酒”:督查干警是否存在工作日饮酒、酒后驾车、违规接待用酒等情况;五查“车”:督查干警是否存在有公车私用、公车乱停乱放、超速行驶以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等情况;六查“票”:督查报票手续是否齐全、印章使用、公函管理是否规范等情况;七查“行”:督查干警行为是否规范,着装是否整洁、有无水电浪费以及制度落实不力、开会遵守纪律等情况。2020年,对全体干警在落实上下班、会风会纪等工作制度进行常态化的督察共20余次;发督察通报共10期。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下达通知、发短信等形式发文提醒,并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2020年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国庆、中秋期间重申纪律规定的通知》《严禁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等文件,开展节日专项督察8次,严禁违规举办“升学宴”等廉政谈话3人次,加强对干警操办婚喜庆等事宜的督察工作,严格“事前”“事后”报告制度,2020年共对7人进行了督导。
严肃“惩”,提效能。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加强与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协调,依据《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责案件,积极稳妥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工作,并通报问责,拉好“高压线”。建立纪律作风通报制,院检务督察室定期将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警车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八小时之外干警纪律作风察访中发现的问题,点名通报,并作为年终扣除绩效奖金的依据。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时了解、掌握部门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报院检务督察室处理。近三年,对2名干警戒勉谈话,通报批评1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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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