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下午,蕲春法院召审委会,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彭丽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余俊应邀列席会议。
会上,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办理情况向审委会作了汇报。彭丽红检察长在听取案件审理情况后,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了检察意见。审委会委员在全面听取案件承办人和检察机关意见后,依次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对案件裁判意见进行了表决。
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不仅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也是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今后,蕲春法院将继续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助推司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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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澜格 叶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