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7 10:57:1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12月2日上午,黄石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汪某某故意伤害案,谢某某、陈某某故意伤害案,肖某某危险驾驶案等3起拟作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案件当事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多方发表的意见,推行公开听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会上,承办检察官分别向与会人员介绍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阐述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在听取了当事人及侦查人员的意见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经过认真讨论,均同意对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意见。受邀人民监督员表示:“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案件监督,可以使人民监督员更多地了解、参与检察活动,既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行使,又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值得长期坚持!”
公开听证是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阳光司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践行“枫桥经验”的有效举措。今年以来,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案件听证会9场,累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20余人参与听证,形成规范有效的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常态化工作机制。今后,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力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继续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彭小陛 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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