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4 10:23:3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检察官再到罗田县某矿区回访,已听不见轰隆隆的碎石声,见不到工人操作机械的忙碌身影,只见一棵棵青翠的树苗冒出新芽,一丛丛嫩绿的小草挺拔身姿,这片荒芜的石头窝正向人们展现着新形象。
2020年6月,罗田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某建材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经查,2009年至2018年,某建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山林开采石矿,造成山林上植被完全毁坏,水田不可恢复。期间,该建材公司因非法占用林地被相关单位先后三次行政处罚,但一直没有主动去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案发后,该公司法人方某某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积极补植复绿,检察院对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结后,检察官反复思索,为何该公司屡次被行政处罚,还依然非法毁林开采石矿?经再次审查,检察官发现,该公司自以为受到行政处罚后积极缴纳罚款,毁林开采就是合法行为。相关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后,也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该公司后续的违法行为。
罗田县人民检察院遂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积极整改,对辖区内矿区开展全面摸排,严厉查处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上述公司对毁坏林地进行生态修复。期间,检察官多次跟踪了解整改情况。
经过一段时间的生态修复,原本寸草不生的石头窝里,已呈现一片绿意。
“检察建议来源于对个案的观察和探讨,回归到社会公众利益,这起案件的办理效果很好。”人民监督员、黄冈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北楚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潘新国评价道。
(熊毅 王章丁)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