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3 11:25:49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年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推行“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开展保护资源环境公益诉讼,积极推进生态修复赔偿机制,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为保护绿水青山贡献检察力量。
强化法律监督,加强综合保护。探索推进生态检察,守护生态环境,批捕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生态领域犯罪36人,起诉36人。对在黄梅县蔡山镇境内违法掩埋危险废物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依法起诉,有力地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对赵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让生态环境有了“刑事+公益诉讼”双重保护,让社会大众明白,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生态修复费用等后果;积极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雷霆行动”等专项行动,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水源地450亩,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15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8份,推进环保领域社会治理。
推进综合治理,形成合力保护。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深度融入检察工作,与相关部门一道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形成了保护生态环境强大合力。积极加强与法院、公安的沟通协作,进一步统一执法理念、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集中力量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大力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保护”专项行动,向相关乡镇发送保护水源地检察建议6份,促进水源地保护;积极参与“整治人居环境”行动,联合黄梅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北部各乡镇进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巡视7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与黄梅县港航管理局开展联席会议就守护辖区内长江生态达成一致意见,并联合进行“长江大保护”沿江巡查。
注重生态恢复,推进修复保护。为积极探索开展恢复性司法办案模式,黄梅县检察院加强与林业、公安、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的联系,积极互通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对重大疑难复杂、影响面广的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提请法院定罪量刑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通过督促起诉,要求犯罪分子采取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修复环境等方式,降低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案后跟进监督判决执行情况,对判决书上的恢复原状、补种复绿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提起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4件,公益诉讼增殖放流被告人提供的鱼苗6.6万余尾、督促“补植复绿”栽种茶树苗8.95公顷、补植红叶石楠600余棵,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修复。
(肖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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