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下午,红安县人民法院杏花法庭庭长陈峰、员额法官尹金珊、驻东风社区扶贫干部王汉民冒雨来到该县颐和家园小区,对某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中的“骨头案”进行调解。
该系列案,共31起案件。经杏花法庭调解,物业公司为10名涉诉业主解决了房顶漏雨等问题,诉求得到解决的业主缴纳了物业费,并撤回起诉。其他21名业主则以物业服务水平低而物业费上涨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
这21起案件,涉案群众多,矛盾日益尖锐,若处理不当,会激化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直接影响小区稳定。为便于矛盾化解,杏花法庭决定再次深入小区,组织物业公司负责人、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和部分业主当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陈峰一行认真听取了小区居民的意见,冒雨核查了居民反映的相关情况。针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主要矛盾,陈峰现场释法析理,要求物业公司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积极解决业主反映强烈的问题,并加强与业主委员会、业主的沟通,及时报告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同时,告知业主应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感动于法官们冒雨办案、亲民务实的工作作风,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有所缓和,但这21名业主无继续调解的意愿,主审法官将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原则,及时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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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程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