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确实做错了,当时太冲动了,感谢检察机关能对我从宽处理,并为我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我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再也不会冲动犯罪。”近日,蕲春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来到被不起诉人所在村,对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宣告送达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被害人、村干部等人参与了宣告会。
据悉,2020年3月,被不起诉人陈某某与邻居因为土地纠纷发生口角进而发生争执,致被害人轻伤二级。案发后,陈某某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
此前,该院对此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等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一致认为从社会矛盾化解的角度,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有自首和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承办检察官到被不起诉人所在村对其平时表现等作了社会调查,征求了被害人意见,参考此前公开听证会的意见,经检委会讨论,依法决定对陈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公开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阐明了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训诫,陈某某也当场表态,自愿认罪认罚,并吸取教训,绝不再犯。
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兼顾法理与情理,着重解“民忧”,化“民怨”,在提升办案质效的同时,着力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既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又传播法治,提高公民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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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孙小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