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绿色生态农业的发展,农药的规范使用已成为事关人民身心健康和身心安全的关键问题。2020年下半年,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农资经营场所的农药经营行为开展全面梳理摸排工作。
检察官对辖区内10个乡镇农资经营场所进行了大量的实地走访调查,现场了解商家经营状况、查看销售台账记录、对照行业规范逐一检查,同时开展询问和取证工作,形成了完整有效的材料证据。经调查,检察官发现商户普遍存在未在经营场所张贴经营许可证、无近两年农药采购和销售完整台账记录、农药与农作种子混放、农药与动物饲料没有进行分区隔离等情况,违反了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原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保护绿色农业发展和乡村生态环境,确保农产品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及时向辖区农业农村局和镇政府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排查、依法处置农资经营场所违法经营行为,并加大对农药经营点的日常监管力度,规范农药经营。收到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落实整改,对鄂城区和市临空经济区乡镇、街办进行系统排查,一大批隐患问题得到了整改根治,其中核发、换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40家,整改农药经营违法行为的农药经营者70家,行政处罚立案5家,查封扣押过期农药、限制使用农药等1021袋(瓶、支)共计50余公斤。随后,检察院工作人员再次对农资经营场所进行了抽检复查,暂未发现违法经营农药农资的现象。
该院将继续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民生事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优质的检察服务满足鄂州人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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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沈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