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0 11:36:4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检察机关以公开促公正,充分保障了公平正义,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11月18日,人民监督员程云在参加大冶市检察院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后表示。
为增强案件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11月18日,大冶市检察院在殷祖镇派出所举行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两名人民监督员受邀依法进行监督,镇政法委代表、侦查机关办案人、被害人家属和村委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2020年10月01日,董某某驾驶无号电动三轮车由大冶市殷祖镇区往新屋村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余明甫门楼路口路段左转弯时,与徐某某驾驶搭载陈某某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陈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2020年10月07日死亡。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拟不起诉案件事实审查认定、适用法律等进行全面阐述,充分听取拟被不起诉人董某某、被害人家属、人民监督员、镇政法委及侦查机关代表的意见,同时对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说明。
参会人员经过评议一致认为董某某已年满75岁,属于过失犯罪,有主动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万元,取得被害人亲属书面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均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综合公开听证意见后,将呈报院检委会进行最终讨论决定。
( 彭小陛 张骁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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