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案件审理的过程就是一次普法的过程。对于一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来说,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是执法部门的灵魂,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不是丑事,而是提升领导法治思维能力的有效方式,有利于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听到案件原告当事人徐某某撤诉的消息后,英山县医保局长王超这样说。
为什么有这样的感慨呢?还得从一件案子说起。9月下旬,徐某某诉英山县医疗保障局依法履行医保待遇行政诉讼案,正式在浠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审理。英山县医疗保障局行政负责人王超亲自出庭,医疗保障局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以及英山县人民医院分管院长和部分科室负责人参加旁听。
该案是因有第三方责任交通事故引发的医保报销纠纷,庭审经过了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围绕主审法官提出的三个焦点: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医保经办中心不支付原告医疗费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县医保服务中心是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还是法律授权成立,进行最后陈述。
在最后陈述中,王超局长阐明了三个观点:一是庭审的每个环节是我们学习、提升、改进的一个机会;二是我们对“依法”两个字的敬畏;三是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的工作理念。本案经过庭审后,法庭宣布择日判决。
王超局长表示,行政机关作为依法行政的主体,行政部门的负责人,理应懂法、遵法、守法、依法行政,理应履行法定义务。审判机关之所指,行政单位必尽所能,后续的工作,我们全力以赴,尽力落实落细落地。王超局长带领班子成员并亲自坐在被告席接受原告的询问,有理讲在法庭,体现了一个行政负责人应该有的法治理念、担当精神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同时也是给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宣传课,提高法律意识,也为今后工作中依法行政做出表率。
目前,该案原告当事人已申请撤诉,当事人的医疗费报销事项已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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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王兵 汪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