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该院2020年度办结的认罪认罚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评查过程进行监督。
为便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评查前,该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张俐红介绍了红安县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总体情况,共同学习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对运用“认罪认罚”应当遵循的程序性规定进行了说明。
该院专职检委会委员张俐红介绍总体情况
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在参与评查活动中,查阅了纸质卷宗,听取了评查情况通报,对相关案件的事实认定、适用条件、量刑建议、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承办检察官一一作出了回复说明。
“认罪认罚制度运用率从52%上升到93.8%,客观体现了红安检察院做出的努力。认罪认罚案件认罪与否涉及量刑幅度较大,检察机关敞开大门接受外部监督,体现出了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检察自觉和决心。”人大代表刘玲莉表示。
人民监督员张建文履新以来首次参与监督,整个过程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整个司法程序,在司法改革中应运而生,是适应新时代社会法治需求的产物。通过本次评查工作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希望检察机关多开展此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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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江玉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