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下午4点,红安县司法局在觅儿寺司法所(红安经济开发区司法所)召开专题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三重一大”相关文件精神。会议由该局党组书记陈剑峰主持,局党组成员、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方玉意详细解读《关于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工作督办的函》,其他党组成员结合分工管线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
陈剑峰针对第八纪检监察组梳理出来的问题,分析了存在问题的根源,提出了整改的措施。他指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征求意见,提前两天向派驻纪检组备案,在作决策前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今后凡是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股室介绍和说明情况,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表态。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党组成员牵头。
“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果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还要建立健本单位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派驻局纪检组和局党组报告。”陈剑峰强调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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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