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3 15:04:4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11月9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在该县蔡山镇王三墩村就饶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召开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侦查机关办案民警、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村干部、人民监督员陈炎南和县人大代表梅换胜应邀参加了公开审查听证会。
今年3月,饶某因琐事与房子前排住户胡某发生争吵,续而发生接扭,在接扭过程中,饶某将胡某推到在地,并用砖头将胡某左手砸伤,造成胡某手部轻伤二级。
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当事人双方系邻里关系,仅因琐事发生纠纷酿成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赔偿了损失,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被害人对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对嫌疑人批准逮捕可能引发双方矛盾加剧,不利于化解双方矛盾、促进邻里和谐,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拟对饶某作不批捕处理。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阐述了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拟作不批准逮捕处理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对双方当事人耐心开展思想工作,深入阐释刑事政策。被害人胡某表示愿意与犯罪嫌疑人和解,表达了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的意愿。侦查机关办案民警介绍了办案、报捕情况。该村村干部介绍了积极参与化解双方矛盾的情况作,人民监督员进行了监督评议。应邀参会人员均发表了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犯罪嫌疑人拟作不批捕处理的意见,并在听证记录上签了字。检察官宣布拟对犯罪嫌疑人吕某不予逮捕,参会各方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方法及审查决定均表示满意。
“检察机关对拟不批捕案件举行公开审查听证,详细阐明不批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拓宽了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化解了社会矛盾,有效提升了审查逮捕工作的司法公信力,我为检察机关这种阳光司法的举措点赞!”参加此次听证会的人民监督员陈炎南如是说。
(熊毅 肖之云 李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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