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的感谢检察机关,我们一定会深刻吸取教训,强化教育培训,认真开展部门自查,在日后的经营中真正做到诚信守法,做成行业的、地方的标杆,不辜负检察机关的期盼……”11月5日,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卫俊一行在给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门送达检察建议书后,该企业负责人赵某发自内心地说。
这封检察建议,还要从该院办理的一起串通投标案件说起。赵某系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至2014年,该公司为了在湖北省十堰市多个市政工程项目中获取承建资格并从中获取利益,采取垫付投标保证金、统一制作商务、技术标书等方式,多次联系多家公司参与围标。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但鉴于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自首、全部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且承办人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调取资料,发现该公司中标的多个工程均竣工验收合格,还有工程荣获省级市政示范工程银奖,该院组织开展公开听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代表参见,全面听取意见,最终依法对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为保护民营企业发展,该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承办人发现该公司还存在将本单位的资质出借给不具备承建资质的个体参与投标,并帮助联系围标单位,在串标成功后将所中标的市政工程全部交由借用资质的个体组织施工队伍负责施工,该公司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等行为。反映出该企业的企业文化缺失,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针对上述情况,该院在全面梳理问题的基础上,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从建立诚信文化理念,自觉遵守诚信原则;树立合法经营意识,规范企业行为;加强教育培训,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排查风险隐患等方面向该企业提出建议。
“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内容全面客观,送达程序合法,希望企业以此次送达活动为契机,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法律意识,在经营活动中学法、知法、守法,达到双赢。”全程参与送达活动的人民监督员郭莹辉表示。
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省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及市院《办理涉企刑事案件落实“两少”、“一慎”建设性司法十三条措施》,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注重打击与保护并举,秉持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完善涉企案件办理模式,强化涉企案件不捕、不诉公开听证。同时,注重延伸检察职能,强化涉企案件社会综合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单位及相关部门在预防违法犯罪方面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管理不完善,存在违法犯罪隐患,需要及时消除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积极助力企业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帮助企业提升法治意识,增强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的法治理念,为民营经济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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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陛 汪哲)
△图为案件承办检察官易娜(左)向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递交检察建议书 汪哲 摄
△图为西塞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卫俊(右),案件承办检察官易娜(左)前往该企业送达检察建议书。汪哲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