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尽心尽力维护我们农民的利益!”,11月9日上午,几位村民代表将一面写有“情系百姓 公正执法 伸张正义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感谢执行干警全力帮助其讨回租金。
2018年1月,甲村六组村民与乙种植合作社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将自己名下的农田租赁给乙种植合作社耕种,由乙种植合作社根据实测面积向其交付租金。但土地交付种植后,乙种植合作社并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首笔合同款,双方因此引起纠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村六组以村组名义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2019年3月,该院依法判决乙种植合作社向甲村六组支付农田租赁费用44999元。在收到判决后,乙种植合作社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乙种植合作社仍无动于衷,拒不支付农田租赁费用。2020年年初,甲村六组向通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干警向乙种植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余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缴款通知书。可出乎意料的是,余某某却称找错了人。
原来,该案一审判决后不久,原法定代表人余某某就将其名下所有股权转让给了付某,并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
本想着找到现法定代表人付某就能讨回租金,可没想到,付某电话拒接、人也不见踪影,经调查,其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切实维护村民合法权益,2020年9月,在甲村六组村民代表的申请下,该院依法裁定追加乙种植合作社的其他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该案所有案款于同年11月执行到位。
(程隽 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