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由团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英烈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在麻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9年3月21日,团风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团风县渡江战役公园纪念设施存在纪念碑碑体多处油漆脱落、碑面被人刻字、底座贴有商业广告纸、广场周边多处倾倒生活垃圾等情况。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团风县检察院于2019年4月3日向团风县文化和旅游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及时修缮被破坏、被污损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持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优美、清净的环境和气氛。
2019年4月15日,团风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检察建议作出回复后,团风县检察院及时进行了跟进“回头看”,发现县文化和旅游局虽完成了部分整改工作,但整改工作仍然不够充分、全面,碑面油漆脱落问题仍未得到修缮处理、纪念碑广场排水沟盖板多处破损尚未更换、广场台阶上和四周杂草丛生也未整修。为了捍卫英烈尊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团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和被告围绕这起案件是否属于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告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陈述与辩论,经合议庭评议,法院全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当庭判决被告团风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履行其对遗址遗迹的保护管理职责,在三个月内修复英烈纪念设施,确保英烈纪念设施完整无损。
“县检察院以法律的名义捍卫烈士荣光,是为社会做好事、做实事,为你们点赞!”庭审观摩结束后,人民监督员梅玉荣深有感触的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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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李先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