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3位人民监督员到崇阳县精神病防治所,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
该防治所是由崇阳县政府审批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目前有4名被强制医疗对象,均为缺乏刑事责任能力被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当日,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和人民监督员主要围绕该医疗机构是否对强制医疗对象进行了必要的治疗与监管、是否保障了强制医疗对象生活标准、是否定期对强制医疗对象进行了诊断评估三个方面,开展监督活动。通过查阅强制医疗对象的病例、诊断评估意见等台账资料,约见个别强制医疗对象,与负责人座谈交流等方式,充分了解在册强制医疗对象日常表现、合法权益保障、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和定期诊断评估落实情况。
检查中,针对该医疗机构未定期对4名医疗对象进行定期诊断评估的问题,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当场提出了口头纠正意见。9月25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就该问题送达纠正违法通知书,保障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依法进行,维护被强制医疗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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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