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磋商会议,就2起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磋商,促进问题整改,按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快捷键。
10月上旬,崇阳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对县城区域内食品安全进行专项监督的过程中发现,有部分餐饮商家在第三方外卖平台主页面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部分餐饮商家在使用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饮具时,未查验、留存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有烧烤店已经营业一个多月,却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日前最高检与中央网信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食品药品安全有关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规定,崇阳县检察院首次启动立案后磋商程序,在立案后及时联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召开磋商会议,告知立案情况,听取行政机关意见。
会上,检察官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餐饮店未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对餐饮店未在外卖平台上公示证照的问题进行规范处置。同时,该院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站在保护经营主体的角度上,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人性化执法的建议。
经磋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表示,将在第一时间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进行排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积极开展行业整治。关于下一步的整改和专项活动,将及时回复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通过磋商,有利于促进公益受损问题在短时间内得到圆满解决,也有利于节约司法、执法成本,达到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目的。
(胡文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