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检察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促收水土保持补偿费10万元
2020-11-04 15:04:2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该县水利局书面回复称,自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通过近两月的追缴,全县2处建设项目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10.36万元已征收入库。
今年5月份,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县水利局在对一处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一处房地产项目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追缴不到位。随后,该院就这一情况进行立案审查。经多次调查核实,崇阳县某旅游投资公司、崇阳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依法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在崇阳县水利局两次下达《责令限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知书》后,两家公司都未将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5.36万元、5万元补缴到位,对此崇阳县水利局也未采取进一步措施追缴。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两家公司的建设项目不属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减免范围,崇阳县水利局作为该县水土保持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对两家公司拖欠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为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
6月12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以公开送达的方式,向县水利局发送检察建议书。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县水利局多次上门向两家公司宣讲法律法规,于8月中旬将两家公司拖欠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部追缴到位。
(胡文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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