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获刑17年 麻城法院宣判以程涛为首的6人涉恶犯罪团伙案
2020-11-04 14:38:1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10月31日,麻城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程涛等6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程涛有期徒刑十七年,依法追缴其职务侵占违法所得人民币15732342.25元,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万元、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被告人陈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没收其违法犯罪所得。
经审理查明,自2002年开始,被告人程涛在麻城市以经营电子游戏厅为幌子,利用轮盘赌博机、乒乓球摇号机、杀飞镖和押宝等方式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程涛先后安排陈某、周某等人在赌场内维持秩序,并安排曾某等人到其他轮盘机店闹事扩大影响。
2010年至2015年,陈某、周某等人持砍刀、匕首、鱼叉随意殴打、砍伤多人,致五人轻伤、三人轻微伤,案发后,程涛帮其善后争取从轻处罚。以程涛为首涉恶团伙在麻城的影响进一步扩大,该团伙继续在麻城市开设赌场、寻衅滋事,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涛纠集陈某、周某等人在麻城城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程涛系该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陈某、周某等人均为该恶势力团伙的成员。
被告人程涛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股份,情节严重;利用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随意殴打他人、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程涛在恶势力共同犯罪团伙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熊毅 汪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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