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质量, 10月28日,蕲春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
评查前,该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张福珍先向两名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方式、评查范围,并向参与评查的人民监督员介绍了今年以来蕲春县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情况。
为更好地促进此次专项评查活动有效开展,该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小刚领学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等次评定标准(试行)》,并向两名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介绍了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十类具体方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本院的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重要活动之一,希望你们能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我们办理的案件作出评价,对我们的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陈小刚诚恳对参与评查活动的两名人民监督员说道。
评查中,两名监督员通过查阅案件纸质卷宗和评查人员交流询问等方式,对照案件质量评查评定标准,既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制作等方面对案件进行评查,又着重“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依法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全面进行审查监督。
评查结束后,两名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院办理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办案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实践,检察机关在这种新型办案模式中真正发挥了主导作用,提高了诉讼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
“检察官在办理韦某某非法狩猎一案中能够严谨细致,释法说理充分,根据参与作案人员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并充分阐述了不同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值得肯定。并且该案是发生在疫情期间,该案相关线索还被本院作为公益诉讼案件向本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社会效果突出!”人民监督员对一起非法狩猎案的办理给予高度评价。
“部分案件的法律文书存在错别字、填写缺项、释法说理性不高等问题。细节决定成败,希望检察官办案不要忽略任何一个细节问题,以更高标准将专业化案件办得更专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人民监督员直击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中肯意见建议。
此次活动的开展,充分体现了蕲春县人民检察院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决心,人民监督员通过评查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不仅认识了该类型案件的办理规范,还进一步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的制度优势,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进一步宣扬和落实,也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理解和支持。该院将针对此次人民监督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立即整改反馈,不断提升办案质量,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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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毅 张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