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印象中,被执行人往往是“豪横不还钱”、“赖皮不讲理”,还喜欢玩“躲猫猫”、打“拖延战”,为讨回一笔钱,执行干警们要使尽“浑身解数”。但生活中,也有那么一部分被执行人,虽然家庭困难,但心里还是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积极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做出分期履行计划,既温暖了申请执行人的心,又弘扬着诚实守信的正能量。
这不,就有这样一例…… “法官,你好,我是何某某,我把剩下的钱带来了……”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被执行人何某某带着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现金到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剩余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18年,何某某驾驶自卸货车行驶至通城县麦市镇某路段时,与由吴某驾驶后载吴某某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两车受损,吴某、吴某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吴某、何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2019年9月,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决何某某赔偿吴某、吴某某医疗费共计约10万元。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查询被执行人何某某的银行账户,但没有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何某某个人收入少,且妻子因意外去世,两个孩子由其独自抚养,家庭条件十分困难。
同年12月,申请执行人吴某和被执行人何某某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达成和解协议,由何某某分三期履行全部案款。此后,何某某积极践诺履约,按时将执行款项交到法院,截止2020年10月,何某某已将和解协议确定的金额履行完毕。2020年10月19日,申请执行人吴某为表达感谢,特意将一面写有“解困助弱、服务于民”的锦旗送到了通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法官在此提醒,人无信而不立,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再穷,也不要欠债不还;再难,也不要让自己变成失信被执行人,因为人失去了诚信,也就失去了一切。
(程隽 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