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杨运红)湖北大冶一对80后男女在小区里开麻将馆,通过抽取“台子费”的方式,短短3个月就获利26万余元。11月22日,从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男女最终因赌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今年3月初,被告人许某、罗某为了方便打麻将,同时还能获取利润,合伙在某小区租下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经过简单装修后正式开业。麻将馆共设3个包间,同时免费提供香烟和槟榔、水果、饮料、零食等,并请来一个做饭阿姨负责给赌客做饭。平时都是二人负责邀约人来打麻将,人手不够时,二人也会亲自“救场”。他们采取“开口翻”方式聚众赌博,根据赌局大小,按照每桌600元至1000元不等抽取“台子费”,从3月5日开业到6月3日被查,短短3个月时间,就非法获利269680元。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麻将娱乐可行,莫越“赌博”界线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不以盈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得以赌博论处。
由此可以看出,要区分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与娱乐活动,有以下三点:第一,要区分行为主体是否是以营利为目的;第二,群众娱乐多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间进行;第三,获利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要以一定数额为限。
检察官特别提醒,开棋牌室的朋友要注意,法律不禁止群众正常的娱乐休闲活动,可以收取固定场所服务费用,但不可从中收取高额抽成;要珍爱生活、远离赌博,如遇到有人在自己的场所内进行赌博活动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