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明威,是赤壁市车埠镇芙蓉村综治中心一名工作人员。
今年4月,芙蓉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干部一行到村综治中心找到我调解一起纠纷。
起因是村民王某某自己采砂修建的公路被某公司征用,面积为1.1亩,此土地面积是王某某和五组集体共有。经村委会协调,王某某当年换地有0.7亩,其他0.4亩为五组集体土地。
为保证0.4亩的土地补偿款打到王某某的卡上后能转交给五组集体,王某某当时当着村委会的面写了一张交款承诺书。没想到,此款到王某某的银行卡上后,王某某以“此路由他修,群众受益几十年”等各种理由截留此款。
村委会和五组组长、群众多次找到他,他软硬不吃,组里群众碍于情面没与王某某翻脸,但心中的怨气都向村委会发泄,让村委会有苦说不出。
村委会束手无策,便找到我。我了解到情况后,一边找王某某谈心了解情况,一边查找法律法规,向市局法制部门请教。在全面掌握情况后,我再次找到王某某,于法于理驳回其截留此款的各种理由,并向他宣讲了《刑法》中侵占集体财产行为概念、《民法典》中诚信意义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情理上劝诫其莫因少失大,莫做想得此小财而与全组群众反目的愚蠢事。经过耐心劝解,王某某幡然醒悟,当场表态退还全款。
群众心声:感谢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和普法,让这起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舒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