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6月,尹某与阮某、徐某三人在活动室拉二胡,期间尹某与阮某因音乐室的卫生及器材维修问题发生争吵。对骂过程中尹某用手推了阮某,致其摔倒造成左手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嫌疑人尹某认为自己并无太大过错,也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所以没有积极赔偿被害人阮某损失。
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特别是针对尹某进行释法说理后,尹某认识到自己错误,对阮某作出赔偿并向其道歉,阮某也对其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尹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故拟对其做相对不起诉。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老年群体学法守法意识,11月20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县综治中心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由案件承办检察官主持,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受邀参加。
会上,习芳详细介绍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充分阐述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询问和讨论,并阐明自己的观点。
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案件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先后赔偿两次,取得被害人谅解,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法律温情,有助于化解矛盾纠纷,对检察机关就本案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决定表示认同。
为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检察官对参会人员开展现场普法,详细讲解涉《治安管理处罚法》违法犯罪的形式及危害、相关法律规定,并告诫大家:老年群体之间口角、推搡行为风险较高,需保持高度警惕,谨防冲动,进一步提高大家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
莫道桑榆晚,人间重晚晴。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关心关爱老年人群体,以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涉老犯罪案件轻罪治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舒文琪、周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