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秋琪、罗娟花) 近日,潜江市人民法院总口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争议十年的材料款,经法院调解一次性了结,调解后当场履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2014年6月至2014年8月期间,被告程某陆续向原告李某购买盖板,但未即时结清货款,仅向李某出具了收条及收货单据。十年间,李某多次找程某催讨货款均未果,无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被告总是踢皮球!不是让我找这个,就是让我找那个,简直是欺人太甚!”原告李某气愤地说道。
“好啊,随便你起诉,我耗得起,要调解我也不跟你调。”被告程某冷漠地回答道。
调解工作伊始,案件就陷入了僵局。
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决定同时“两步走”,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耐心引导双方把问题说开、讲透,安抚双方的情绪,希望双方各退一步,未来还有继续合作的可能;另一方面,从法理的角度向被告说明拒不支付货款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希望被告遵守民商事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避免贬损其个人声誉。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和劝说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程某当场支付原告李某现金2万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起持续近十年的货款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历经十年,原告的货款讨回来了,领款的那一刻,原告李某一边写着收条,一边诉说着要钱之路的艰辛,并表示:“能够通过调解迅速拿到货款,多亏了潜江市人民法院法官秉持公平正义,尽职尽责的帮助,这桩困扰我多年的烦心事终于了结了!”
每一件小案,都是一份考卷。下一步,潜江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的效能,将群众“烦心事”作为法官的“心头事”,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和“诉讼到我为止”的责任担当,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继续坚持用心、用力、用情、用智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