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吴新兵)“吴法官,我终于找到王某某了,你能不能来把他拘留了?”某日上午七点半,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电话是身在江苏省靖江市的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打给承办法官吴法官的,吴法官在得知被执行人王某某已经被找到后,一边让刘某某迅速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先将王某某控制到当地派出所,一边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在院领导同意后,迅速安排警力,带领两名干警火速赶往江苏省靖江市,同时与靖江法院执行局取得联系,请求当地法院协助执行。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潜江法院于2023年8月8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刘某某支付工程款1,446,026.60元及相应利息,另支付刘某某工程造价咨询费13,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某遂于2024年1月25日向潜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王某某,但王某某电话一直处于停机状态,始终联系不到。后经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多方查找,终于在江苏省靖江市找到了被执行人王某某,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执行干警一行上午10时出发,一路疾驰,于当日下午5时30分赶到江苏省靖江市城西派出所。当执行人员出现在被执行人王某某面前时,王某某说:“这几年我一直在江苏打工,前几年因为手机丢了,手机号码也换了,没想到你们会从湖北那么远的地方赶到江苏来”。执行人员随即同王某某讲明躲避执行的法律后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执罪。
王某某听后当即表示愿意给付剩余工程款,并与申请执行人刘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场给付执行款50,000元,剩余款项承诺分期给付,本案执行告一段落。
执行不惧路途远,万水千山只等闲。潜江法院将一如既往保持执行高压态势,闻风而动,严厉打击各种逃避执行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