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民之所急,“行”民之所盼。11月11日起,通山法院开展了“荆楚雷霆2024”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重点攻坚全市法院执行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683件涉民生类案件。近日,通山法院在该专项行动中,妥善执行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13名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2024年10月16日,管某某、陈某某等十三人来到法院,要求立案执行,追回其与被执行人通山县诗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诗某公司)的劳动报酬,因涉及农民工工资,通山法院立即启动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对诗某公司位于案外人湖北东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某公司)的十二台水钻磨抛机予以就地查封。并将诗某公司的负责人沈某某拘传至法院,与申请人管某某、陈某某等十三人协商偿还工资事宜,协商无果后,通山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图为查封现场
图为拘留沈某某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东某公司向通山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案涉十二台水钻磨抛机所有权为其所有。2024年11月13日,为避免沈某某拘留期限届满后前往外地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将沈某某提押至法院,就诗某公司与东某公司的执行异议案件会同管某某、陈某某等人举行听证会,听证过程中,法院向各方当事人释明法理,与各方磋商,力求达到最优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促使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诗某公司将6台旧机器作价40万元出售给东某公司,案涉工人工资由东某公司分两批支付至法院账户,6台新机器及厂房内所有生产设备归东某公司所有,本案待东某公司支付完工人工资后即可案结事了。至此,经过法院干警的努力,管某某、陈某某等十三人的工资基本得到落实。与此同时,东某公司撤回了执行异议案件,并为失业的诗某公司工人预留了部分工作岗位,工人的就业也得到保障。
图为协商现场
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既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企业困局,同时让案外人公司的损失降至最低,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达到了三方共赢的效果。
下一步,通山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优化执行举措,全力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同时紧绷优化营商环境之弦,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权益的影响,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蔡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