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乡村,“狙击”非法狩猎 —— 为野生动物撑起法治保护伞
2024-11-16 12:24:48 来源: 点击: 0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叶某某非法狩猎一案在崇阳县港口乡北山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法警大队依法履职派员出庭,保障庭审活动正常开展,现场数十名村民参与旁听,此次庭审结合法治宣传,为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案情回顾:非法狩猎行为触犯法律红线
2022 年 12 月,被告人叶某某在网上购买捕兽猎夹 100 个和报警器 4 个,并将部分捕兽猎夹放置于崇阳县港口乡北山村一组的山上。期间,捕获野兔一只、黄鼠狼一只、山鼠十余只,捕获的野生动物均被叶某某及其家人食用。
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咸宁市行政区域内全境进入 5 年禁猎期,叶某某所使用的猎夹属于通告中列明的禁用工具。其行为已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当地生态环境。
庭审现场:公正司法彰显法律威严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详实的证据展示,清晰地还原了案件全貌,证明了叶某某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鉴于叶某某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人建议对其量刑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量刑建议被法庭采纳并当场宣判。
法治宣传:普法教育筑牢生态防线
公诉人在庭审中指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陈旧观念早已过时,我县全年处于禁猎期、禁猎区,猎捕野生动物,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其危害后果不容小觑。”言辞恳切,告诫叶某某切莫再因一时的口腹之欲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通过在村委会公开庭审的方式,让村民们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警示大家切勿因无知或侥幸而触犯法律。
此次公开庭审与法治宣传进乡村活动,旨在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让更多人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家园,让广大村民成为法治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参与者、守护者。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构建法治社会、守护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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