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溺于主播一声一声“大哥”中无法自拔,他骗取多人钱财打赏。2024年11月8日,经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23年10月23日,75周岁的赵某在家休息时,朋友李某上门拜访,称自己的儿子陈某在医院治疗时出了医疗事故,跟医院打官司需要钱打点关系,向其借款15000元。赵某念及李某是自己多年的老友,想着为其缓解燃眉之急就给了李某借款。此后,李某以找律师需要花钱等理由多次向赵某借钱,直到赵某几十年来的积蓄被全部借光。11月13日,恍然大悟的赵某报警称自己被诈骗39万余元,随着公安机关展开调查,事情的真相渐渐浮出水面。
时间回到2020年7月的一天,李某待业的儿子陈某刷抖音时结识了一位女主播,还为其打赏了几百元钱的礼物。慢慢地,陈某喜欢上了这位女主播,打赏的额度也越来越高。2023年2月,陈某在短短一个月内便将父亲给他用于买房的十万元全部打赏,虚荣心在女主播的一声声感谢中得到极大满足,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此时的陈某已然身无分文,为在直播间继续扮演“老板”、“大哥”的角色,陈某编造谎言称因自己在某公司务工时受伤,医院没有治疗好,需要筹钱找医院打官司,并且伪造虚拟人物、前往法院等地,通过打电话、微信视频、发照片等方式骗取其母亲李某和亲朋好友的信任。2023年5月至11月,陈某自己及通过其母亲李某出面向亲朋好友赵某、刘某、王某、胡某等7人共计借款729900元,借款全部被陈某用于打赏抖音主播。
2024年2月20日,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诈骗罪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审查中,承办检察官关注到两个重点:一是陈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那么陈某的母亲李某是否系诈骗罪的共犯?二是被害人的钱款均被陈某用于直播打赏,他们的损失如何挽回?
检察官通过仔细审阅案件材料,认为陈某的母亲李某也是被骗人,其因为爱子心切,听信了陈某的谎言,主观上为借款帮助儿子打官司,以为陈某打赢官司后能够及时归还,客观上实施了借款行为,与陈某无诈骗的共同犯罪意思联络,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应当将李某所借钱款全部认定为陈某的诈骗犯罪金额。但李某作为借款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有返还钱款的义务。
同时,为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检察官从涉诈金额、被骗资金的具体流向、如何追赃挽损等方面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通过陈某所打赏主播的ID,查清了主播的真实身份及工作所在地,根据平台打赏资金流向确定主播及平台分成的具体金额,监督公安机关积极追赃挽损。
经民警及承办人释法说理,陈某打赏的主播认识到接受陈某的打赏不属于善意取得,该打赏系涉案违法所得,后自愿退回打赏金额35万元,目前已经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
2024年5月15日,公安县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的量刑建议。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如上判决。
下一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将发挥工作合力,进一步做好追赃挽损工作。
(闫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