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4 16:57:53 来源: 点击: 0
为全力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破产保障,提升办理破产水平,保障“僵尸企业”出清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2024年8月8日,孝昌法院在审理湖北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时,通过申请启用破产援助资金,保障了破产工作顺利推动。
孝昌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姚建新介绍说:“设立破产援助资金是为帮助无产可破的企业顺利进入破产程序,完成破产工作。从而加快‘僵尸企业’的出清,加速困难企业的重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为解决部分破产案件无财产可破,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问题,2020年12月30日,孝昌县人民政府印发出台了《孝昌县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设立了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以推动破产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清理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办法”中规定了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数额自2018年来确定为300万元。“办法”施行后,孝昌法院于2021年审理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终止破产程序宣告破产一案中,首次使用专项资金,在破产财产未变价处理前,及时清理污水处理设施,消除了对公共环境危害,保障了破产案件的稳步推进。此前还使用专项资金,先行交付某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前所欠职工工资,维持了县城经济社会的稳定。孝昌使用破产援助基金制度运用常态化。
本次运用破产援助基金,符合“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一项、第八条规定,孝昌法院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县政府领导签批县财政局核拨后,专项资金迅速及时汇入,解决了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支付问题,对提升管理人工作积极主动性、保障破产工作顺利进行有重大现实意义。
下一步,孝昌法院将充分发挥企业破产专项基金作用,有力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为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孝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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