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杨运红)“你们的关爱就像黑暗中的一盏灯,既温暖又给了我光明,我们全家都非常感谢你们!”
11月12 日,一起司法救助受助人何某香来到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有“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的锦旗送到了该院副检察长易娜、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柯夭娥手中,以表达自己全家的感激之情。
今年7月底,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收到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据悉,受害人何某香与丈夫姜某武、父亲何某清乘坐被告人毛某稳的车外出时遭遇车祸,姜某武因伤医治无效去世,何某清成植物人,何某香九级伤残。虽保险公司赔付20余万元,但相较于已产生的100余万元医疗费,只是杯水车薪。为救家人,何某香向亲友借钱,并低价卖掉夫妻负债经营的制衣厂。身体尚未完全康复的她,既要照料植物人父亲,又要负担读大学和小学的两个儿子的学费与生活费,生活陷入困境。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向市委政法委申请3万元司法救助金,并于10月28日在何某香所在村委会召开协调会,邀请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大冶市农业农村局、保安镇党委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与此次活动。会上,围绕具体帮扶措施的落实落地,与会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从低保、教育帮扶、防贫保、教育费减免、安排公益岗位等方面开展帮扶达成了共识。
“目前父亲的身体状况已经有所好转,左手基本上能动了,保险、公益岗位安排等方面工作已经启动,正在申报审批中。”何某香说。
下一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将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据大冶市12家单位联合签订的《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加大对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力度,靠前服务、突出重点,变“上门求助”为“上门救助”,确保符合救助条件者“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以实际行动化解社会矛盾、助力乡村振兴,传递检察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