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引发“案中案”,“跑分”团伙“玩火自焚”
2024-11-12 09:26:05 来源: 点击: 0
近日,一起围绕“跑分”发生的“案中案”牵出“罪外罪”的案件落幕。经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夏某、韩某及其同伙分别因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2024年2月,夏某经朋友介绍结识了韩某。两人一拍即合,决定组团实施名为“跑分”的非法活动。所谓“跑分”就是一种“洗钱”行为,是指利用自己的账户接收来自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再通过提现等方式将资金转移,以此获取非法利益。在此过程中,韩某负责提供账户,夏某则负责将资金套现。
由于长时间没有“生意”,夏某开始对韩某心生不满。在利益驱使下,夏某伙同吴某、熊某等人精心策划了一场“黑吃黑”骗局,通过编造虚假“跑分”业务,成功骗取了韩某价值约2万元人民币的3000个USDT(一种虚拟货币)。发现被骗后,韩某立即联系于某、邓某等人商议追回被骗资金。经多方打听,韩某等人找到夏某并将其控制在一出租屋内催款。夏某表示无力偿还,并拒写借条。愤怒之下,韩某联系多人前来向夏某施压,并对其进行了殴打。经鉴定,夏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夏某等人合伙虚构“跑分”骗局,骗取韩某财物,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韩某等人将夏某控制在出租屋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对其殴打导致轻微伤,其行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9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夏某、吴某、熊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千元或一千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韩某、于某、邓某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目前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跑分”行为,看似是一条发财“捷径”,实则是通往犯罪深渊的不归路。它不仅是网络犯罪的温床,更是法律严惩的对象。这场“黑吃黑”的闹剧中,涉案人员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各种诱惑与陷阱更是防不胜防。让我们携手向“跑分”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说“不”,共同营造一个清朗、安全的网络环境。
(舒骄阳 黄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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