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英山县法院联合英山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天内成功调解2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22年7月,原告英山县农村商业银行与被告徐某签订金融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9.5万元,借款用于农户船业经营,贷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年利率8.9%,按月结息,占某某为贷款连带保证人。原告于合同签订之日,发放给被告本金9.5万元。贷款到期后,被告仍未全部偿还完毕,仅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部分本金和利息,连带保证人占某某也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原告遂诉至英山县法院。
2021年5月,被告胡某、柯某某与英山县长江村镇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30万元,借款用于茶苗采购,贷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年利率7.92%,按月结息,周某、柯某为贷款连带保证人。原告于合同签订之日,发放给被告本金30万元。贷款到期后,被告仍未全部偿还完毕,仅按照合同约定交付部分本金和利息,连带保证人柯某、周某也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原告遂诉至英山县法院。
案件诉至法院后,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诉前调解。为及时高效地解决纠纷、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立案庭干警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推送至英山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金调委人民调解员进行联合调解。
当日,立案庭速裁法官便与调解员进行案情对接,立即与两案件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两涉案被告当前经营面临的困境。经过速裁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释法和协调,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贷款本息偿还方式、还款时间等内容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英山县法院也于当日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发出诉前调解申请司法确认的"诉前调确"号民事裁定书。
两当事人激动地表示"这次纠纷化解不仅没花任何费用,还可以分期偿还借款,我的闹心事一下子全解决了"。
英山县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24年8月22日成立,充分发挥"法院+金调委"纠纷化解机制,调解各类金融纠纷。下一步,英山县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契合金融行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全新模式,进一步拓宽解纷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力为英山平安金融、法治金融保驾护航。
(吴衍 王若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