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房屋腾退的执行案件,一直都是法院执行工作中难啃的"硬骨头"。9月27日,英山县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刚柔并济,顺利执结一起房屋腾退案件。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冯某、胡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租户和房东因租赁合同解除和房屋腾退问题产生纠纷。
吴某某承租申请人冯某、胡某位于英山县城区的一处商业店铺用于经营,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至2024年4月17日。然直至2024年9月,吴某某既不向冯某、胡某二位房东支付房屋租金,也拒绝腾退房屋,搬出其堆放在商铺内的用于经营的物品。无奈之下,冯某、胡某向英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吴某某腾退商铺并支付下欠租金。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直接前往现场,实地查看房屋实际情况,并与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调解。经现场调查发现,涉案商铺内物品众多,且被执行人远在外地。双方沟通不畅,致使矛盾越拖越久、越积越深。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采取灵活方式执行,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吴某某表明法院强制执行腾退的决心,解释法律规定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的法律后果,让被执行人放弃侥幸心理;另一方面积极作冯某、胡某的思想工作,说服其用合理合法方式化解纠纷。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吴某某消极对抗执行的抵触情绪慢慢消失,双方逐渐放下成见,开始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见此情况,执行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被执行人吴某某在外地务工,特地委托其父亲到现场参与调解事宜。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双方通过视频连线沟通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冯某、胡某同意接受以物抵债的方式折抵租金15000元,吴某某清点房屋物品,房屋腾退完毕!
商铺顺利腾退,矛盾成功化解。本案执行过程中,英山县法院刚柔并济、双管齐下,通过调解沟通、释法说理,化"被动"为"主动",妥善处理房屋腾退案,既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又促使当事人积极理性化解纠纷,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良好统一。
(吴衍 邓一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