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他人财物后销赃获利,不料却"卖"到被盗失主手中,被失主"设局"报警。近日,蕲春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叶某。
2024年7月,叶某路过一户人家时,发现其家门未关,心中起了贪念,便悄悄溜进屋内,盗走了价值几万元的金银首饰。在接下来的两个月内,叶某陆续将部分赃物销到金店,共计获利两万余元。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段时间后,叶某再次准备将所盗得的玉饰进行销赃,因玉饰不好出手,他便让朋友帮忙找买家。不巧的是,这次朋友找来的买家正是被害人本人。被害人蔡女士看到照片的一瞬间便认出这就是自己被盗的玉佩,于是一边佯装要与叶某进行交易,一边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叶某在与蔡女士交易时被警方抓获,犯罪事实也浮出水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叶某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此外,销赃虽然在刑法中没有单独列罪,但若第三方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依旧进行销赃交易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勿因贪念毁一生。有时候守法与犯法就在一念之间,一时起了贪念,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动了歪心思,心存侥幸,触犯法律,等待自己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同时提醒大家,外出时要锁好家中门窗,增强防范意识,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叶晟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