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姜梓慧)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土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土地出现问题,农民生活就难以保障。近日,潜江市人民法院张金法庭联合司法所、调解委员会等多元解纷力量,成功化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原告张某的母亲杨某将张某名下的虾稻田转租给被告彭某,为此双方签订了一份《虾稻田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承租期为终生。彭某在签订协议后向杨某一次性转账11万元。后张某得知此事,表示其母亲转租虾稻田未经其同意且协议未约定承租期限,认为《虾稻田转让协议书》属于无效合同,要求彭某返还虾稻田,双方由此产生争议,遂张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发现双方所在的基层组织和调解委员会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在承租期限以及租金标准上仍存在分歧,最终未达成共识。
承办法官经过仔细翻阅卷宗,决定继续用调解的方式啃下这块“硬骨头”,随即与原、被告联系,了解双方想法,被告认为其已经在案涉土地上投入了较大成本,如现在解除租赁合同将损失巨大,而原告想及时收回土地,承诺可以向被告退还部分租金,且双方表示愿意继续调解,承办法官得知后立即与双方的基层组织和调解委员会联系,联合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当地司法所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经过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土地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基础,关系国计民生,土地租赁纠纷的解决有助于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下一步,潜江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积极开展涉农、涉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高效处理土地纠纷案件,为农民生产生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作者单位:潜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