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1 11:35:57 来源: 点击: 0
2024年10月,针对一起看守所内发生的打架事件,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会同县法院主审法官,以案释法,给全体在押人员上了一堂鲜活的法治课。
时间回溯到今年6月,崇阳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张某某(化名)与同监室的另一名在押人员李某某(化名)因学习监规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打架伤人冲突,致使李某某受伤。经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张某某在看守所内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主审法官给在押人员讲述了案件事实、审理过程以及最后的判决结果。
驻所检察室徐亚明主任首先以发生在身边打架伤人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后果警示全体在押人员,明白打架伤人后果的严重性。随后剖析发生此次打架伤人事件背后的原因,一是在押人员对于监规纪律的不重视,法律意识不强;二是在押人员反思悔过不够深刻,在看守所监室内仍逞强斗狠,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甚至再次犯罪。最后以案为鉴,告知在押人员要遵守监规和法律,在社会中法律就是规矩,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在看守所监室内,监管规定就是规矩,在押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积极接受改造,建立一个有序的监室环境。
法治课后,在押人员分组进行了学习讨论,纷纷表示认识到了不遵守监管规定的严重后果,也从中吸取了教训,今后将认真遵守监规,服从管理。驻所检察官讲授法治课是提升在押人员法治意识的重要手段,也是化解在押人员思想情绪的有效措施,更是保持看守所持续安全稳定的坚实基础。
下一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将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课堂,在看守所内形成长期有效的法治教育机制,让在押人员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知识,早日回归社会。
(王荣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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