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集碰到法庭开庭,这还真是个新鲜事儿......"9月26日,湖北省蕲春县检察院与该县法院利用村民"逢六赶集"的日子,在该县檀林镇檀林街开庭审理陈某非法狩猎案。闻讯而来的群众将庭审现场包围,纷纷参与旁听。
自2023年5月起,被告人陈某为牟取不法利益,陆续在该县青石镇青石岭山上使用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野生动物麂子5只、野兔7只,并将捕获的部分麂子及野兔卖给他人,获利56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陈某家中扣押麂子2只、野兔3只。经认定,涉案麂子及野兔均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庭审中,检察官针对山区群众动物保护意识不足的情况,重点对非法狩猎罪的犯罪构成、入罪标准进行了说明,并指出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容易造成病菌传播、破坏生态等危害,进一步提高群众遵纪守法、保护环境的意识。
"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蕲春县生态资源丰富,希望大家能够牢固树立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公诉人以案释法,让观摩庭审的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接受警示教育。
"我法治观念淡薄,以为捉几只兔子、麂子不是什么大事,经过司法机关的教育,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我愿意接受处罚,并承诺以后再也不捕野生动物了......"最后陈述时,被告人陈某如是说。
经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采纳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法官给我们面对面普法,让我知道捕动物的事儿不能做。希望以后多举办这样的活动,更近距离了解办案!"一名旁听的群众说道。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再次向旁听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希望广大群众从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共同守护好蕲春的绿水青山,呵护大家赖以生存的家园。
(陈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