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的一起老年人起诉赡养费纠纷案件需要检察机关的法律支持。"2024年上半年,蕲春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开展《民法典》送法下乡宣教活动,一名法律工作者现场进行法律咨询。
经初步了解,已是耄耋之年的胡某、张某夫妇,膝下育有两子一女。两年前,父亲胡某因不慎坠落致伤,经救治现瘫痪在床,母亲张某在一年前因突发意识障碍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现出院在家静养,此后老两口生活均无法自理。鉴于自身年迈、体弱多病,再无其他生活来源,两老年人多次与三子女商量赡养送终事宜均未果。2024年1月,胡某、张某将三子女告上法庭请求共同支付赡养费、护理费及医疗费。
"法院已经立案两个月未能结案,审理中可能遇到了困难,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急需得到有力支持!"检察官现场对案件进行初步研判,随即开始着手民事支持起诉的准备工作。
受案后,检察官立即开展实地走访,协助两老年人及代理人组织证据,积极联系法院共同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经多次调解不成后,蕲春县检察院决定发出《支持起诉书》。
检察机关认为,依据《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赡养负有扶助义务,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对老年人起诉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请求依法应予以支持。
蕲春县法院在依法审理的前提下采纳了检察院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最终判决三子女每人每年分两次支付两老人的赡养费;日后如因病产生的医药费将由三子女各自承担三分之一。
(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