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胡申华)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是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潜江市人民法院聚焦审判实务中发现的问题,强化诉源治理举措,主动向社会主体发出司法建议,针对性化解各行各业中存在的隐患矛盾,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发生。近日,潜江市人民法院向潜江市虾稻大米行业协会,就虾稻产业发展中的法律实务问题发出司法建议。
实地调研问需求
9月24日,潜江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红、熊口法庭庭长王月走进潜江市虾稻大米行业协会,实地调研虾稻产业发展情况、了解虾稻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并就相关问题与潜江市人大代表、市虾稻大米行业协会会长李广斌,高场街道人大办公室主任朱玉华,市虾稻大米行业协会秘书长周家源、法律顾问李桂军开展座谈会。
在潜江市巨金米业公司,李广斌详细介绍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详细介绍智能企业建设,并就虾稻行业中在收购、加工、销售中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交流。李红、王月就提出的法律疑问,结合审判实践中涉虾稻产业纠纷审判工作经验给予法律指导,并就企业如何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法律风险提出意见和建议,引导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司法建议有举措
金秋十月,正是稻米归仓、喜迎丰收的时节。10月10日,为了有效防范和化解涉虾稻纠纷,潜江市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审理涉虾稻产业中的买卖、销售、加工、用工等高发易发法律风险,结合走访调研中企业提出的具体法律问题,向潜江市虾稻大米行业协议发出司法建议:一是规范虾稻买卖合同形式要件,培养证据意识,制作格式规范的销售单、记账单等凭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管辖条款,确认和保留交易相对方身份信息,避免导致维权难;二是加强用工管理,明确用工关系。加强企业智慧化建设,在风险高发区域设置监控,便于查清事实;三是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是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加强安全教育有助于提高工人安全意识,防范风险。
协会回函有“回声”
10月12日,收到司法建议书后,潜江市虾稻行业协会高度重视,并及时召开座谈会,针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认真讨论梳理,并就如何结合行业实际认真落实司法建议进行了相关安排。要求会员单位在合同订立、企业用工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排查整改,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下一步,潜江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做好司法建议“后半篇文章”,积极发挥司法建议社会治理“啄木鸟”作用,通过开展跟踪回访和督促落实,把司法建议工作做实做细,与社会主体一道共同助力潜江市特色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潜江虾稻”品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