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公安县检察院始终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今年“3·15”,该院重大犯罪检察部发布了一起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郑某、林某夫妻俩制作馄饨时违法添加硼砂并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公安县检察院就郑某、林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郑某、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判令郑某、林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此外,郑某、林某还签署承诺书,承诺自愿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承担侵权责任,并主动在省级以上媒体就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缴纳公益赔偿金31200元。
刑事检察对食品安全犯罪重拳出击体现在事后监督,如何把食品安全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公益诉讼检察不可或缺。
今年5月,公安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在走访中发现,县域内部分农贸市场摊贩存在未亮证经营、食品包装上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情况,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该院向全县16个乡镇发出磋商函,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要求整改。
为检验整改效果,9月26日,该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斗湖堤镇农贸市场、夹竹园镇农贸市场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项排查行动。
据悉,此次排查采取突击检查、实地抽查的办法,走访排查过程中,重点查看农贸市场各早餐店、糕点店、散装食品店等店铺的生产环境、生产经营证件是否齐全、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到期等,对于之前制发检察建议提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相关店铺是否整改到位。干警在现场看到,各店已悬挂最新办理的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蛋糕店等现做的食品都打上了名称、保质期。
专项排查行动中,公安县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干警全程监督行政机关的执法过程,会同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优化食品安全共商共建共治环境,不断深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做到“时刻坚守,共护‘食’安”。
(尹赛赛 夏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