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关于支持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推动涉“虾”纠纷源头化解,构建分类分级预防、化解涉“虾”纠纷路径,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6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涉“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建立涉“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工作机制,旨在推动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司法职能与主管部门专业优势有机融合,进一步拓宽涉“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推动涉“虾”纠纷诉源治理,为小龙虾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本意见共30条。
《意见》结合全市实际,创新工作机制,立足矛盾纠纷关键点,推动纠纷化解,市司法局牵头成立“潜江市小龙虾产业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法院在立案前根据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将由专业调解员、行业专家等多方参与。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经调解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的,市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审查。若调解未达成一致的,市法院将视情况及当事人意愿启动快审速裁“绿色通道”,力争低成本、高效、实质解纷。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失信惩戒制度,市法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从事小龙虾产业工作人员实施严重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纳入失信名单管理,限制相关人员继续从事小龙虾产业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小龙虾市场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下一步,潜江市人民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推动《意见》有效实施落地,为涉虾纠纷化解提供一站式多元化解方案,切实维护我市小龙虾产业健康发展,提高小龙虾市场法治化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小龙虾产业从业人员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胡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