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万余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已全部入库。"近日,梁子湖区检察院收到相关行政单位的回复,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追缴,相关企业已经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024年4月,梁子湖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批复某企业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8.17万元。但该企业未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致使国有财产处于流失状态。
为及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助力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同年4月30日,梁子湖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职责,督促涉案生产建设项目依法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督促涉案企业完成申报,下达非税事项通知书,督促涉案企业及时缴纳欠缴费用,至目前,欠缴的38.17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已全部收回。
(胡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