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6 18:13:15 来源: 点击: 0
野生动物是重要的生物资源,也是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通山县检察院积极落实一案双审工作机制,践行“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的办案模式,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4年1月15日晚,鲁某某、汪某某、唐某某三人驾驶汽车到厦铺镇黄荆村一处山林,使用夜视仪和气枪猎捕麂子2只。经县林业勘查设计院认定,三人狩猎的地点位于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范围内。经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认定,鲁某某等三人猎捕的麂子属于小麂,系“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其基准价值为每头3000元。
8月27日,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在追究非法狩猎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是重要的生物资源,也是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狩猎不仅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也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要以案为鉴,知法守法,坚决革除捕食野生动物陋习。”9月25日,该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检察官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提出判令“鲁某某、汪某某、唐某某赔偿非法狩猎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6000元”的诉讼请求。
被告人鲁某某、汪某某、唐某某当庭表示认罪,对自己捕猎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表示悔过,认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民事诉讼请求,并提前履行交付生态损害赔偿金6000元。
野生动物资源受法律保护,猎捕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拒捕拒食野生动物,应当成为全民共识。对鲁某某等3人非法狩猎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预防和打击非法猎捕和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举措。同时,通过对非法狩猎行为人提出赔偿损失诉求,使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经济赔偿的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让人们认识到猎捕野生动物不可为、不能为,进而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程修颖、舒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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